河南这56家企业上了税收“黑名单”,当事人如何“洗白”?
| 招商动态 |2017-04-12
象君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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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收违法“黑名单”制度,源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。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,可以获得信贷、企业信誉、招商引资、政府资金补助等方面的好处,对于健全社会征信体系由积极的影响。
近日,河南省国税局、地税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,会上公布了2016年全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、税收违法“黑名单”。全省总共有56个企业和个人进了税收违法“黑名单”,被公开通报,企业信用受到伤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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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0日,河南省国税局、地税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,迎来全国第26个税收宣传月。会上正式对外公布2016年河南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,共有56起,其中,国税部门50起,地税部门6起。
据介绍,此次共有24.23万户从事生产、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参与了评价,同比增长12.93%。
其中,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共有2.05万户,占比8.44%;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的共有17.49万户,占比72.17 %;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的共有2.60万户,占比10.74%;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共有2.09万户,占比8.64%。
A、B级纳税人户数共19.53万户,同比增加78.90%,所占参评企业比例由2015年度的51%上升为2016年度的81%,上升了30个百分点。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,可以获得信贷、企业信誉、招商引资、政府资金补助等方面的好处,而偷税和虚开发票的企业,则进入了“黑名单”,被税务机关公开通报。
截至2016年12月,河南省各级国税、地税部门共对外公布税收违法案件56起,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57人,涉及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5人。
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36起,偷税案件17起,虚开普通发票案件2起,非法持有伪造发票案件1起。郑州市通洛利运商贸有限公司、郑州胜资商贸有限公司、河南国润药业有限公司、河南省新华药业有限公司、郑州盛大医药有限公司、长葛市兴达铝业有限公司、睢县荣源运输有限公司等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进入黑名单。
据了解,2014年底,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税收违法“黑名单”制度,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,该项制度从无到有、不断完善。2016年,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修订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》,建立并完善了纳税信用修复机制;同时,又联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共同签署《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(2016版)》,将联合惩戒部门由21个扩大到34个,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,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和范围实行了“双扩围”。
此次被公布的所有税收违法“黑名单”企业的纳税信用全部直接降为D级,适用D级纳税人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;其中14户企业已受到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、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、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、不予以授予工会表彰等惩戒措施。
值得一提的是,9户偷税案件的“黑名单”当事人,主动缴清了税款、滞纳金及罚款,合计入库42302万元,对此税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了信用修复,将其从已公布的“黑名单”中予以撤出,给予当事人“改过自新”的机会,充分保护“黑名单”企业的救济权利。知错就改,还是能及时“洗白”的,在税务稽查过程在行政处理决定落地之后,及时补交税款和滞纳金就可以免于对社会进行公布,进入“黑名单”后补交齐税款和滞纳金,在公告栏和联合惩戒34个部门撤除信息,即时生效。
*文章整理自河南政府网。